段江丽:“第一情人”——秦可卿(红楼人物家庭角色论之十一)
“兼美”的含义
宝玉在梦境中所见警幻之妹“乳名兼美字可卿者”,“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
表面上,读者很容易跟随宝玉的眼光,将“兼美”的意涵停留在外貌气质上,意指警幻之妹兼具宝钗的鲜艳妩媚与黛玉的风流袅娜之美。
俞平伯先生曾指出:“宝玉之意中人是黛,而其配为钗,至可卿则兼之;故曰‘许配与汝’,‘即了成姻’,‘未免有儿女之事’,‘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此等写法,名为钗黛作一合影。”[1]
这里,是从整体上将“兼美”当作钗黛“合影”来看,除了外貌气质,当然也包括人品性情。严安政先生进一步指出:“曹雪芹是着意要把秦可卿塑造成一个‘兼美’的典型的。所谓‘兼美’,则不仅是要‘兼’林、薛之‘美’,而且要‘兼’具中国古代贵族少妇所有美德,甚至‘兼’具封建社会封建家庭男子的持家之才,至少力挽封建家族溃灭之狂澜于万一。”[2]
从家庭伦理的角度,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严先生这一观点,即曹雪芹笔下的秦可卿形象,兼具家庭角色的种种善德懿行。
《红楼梦》的艺术特色之一是以细节描写见长,令人疑惑的是,秦可卿这个人物却有明显的概念化色彩。
在一个个象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第75回)的贾府,秦可卿却奇迹般地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称赞和喜欢。
在老太太眼里,她“是个极妥当的人,生的袅娜纤巧,行事又温柔和平,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第5回)
在其婆婆尤氏眼里,“她这为人行事,那个亲戚,那个一家的长辈不喜欢他”;(第10回)她甚至嘱咐儿子:“倘或他有个好和歹,你再要娶这么一个媳妇,这么个模样儿,这么个性情的人儿,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第10回)
凤姐不仅为她的病难过,并与她有说不完的“许多衷肠话儿”。(第11回)在她去世之后,“那长一辈的想他平日孝顺,平一辈的想他素日和睦亲密,下一辈的想他素日慈爱,以及家中仆从老小想他素日怜贫惜贱、慈老爱幼之恩,莫不悲号痛哭者”;(第13回)
其公公贾珍,则哭的泪人一般,对长辈贾代儒等说道:“合家大小,远近亲友,谁不知道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第13回)
作者这样写,虽是“刺心笔”(甲戌本批语),但是,贾珍既能在族祖父面前如此说,客观上说明秦氏平日里的确有好口碑。
总之,秦氏俨然孝顺慈爱、和睦亲密、怜贫惜老、慈老爱幼的完美的道德化身。或许,这才是“兼美”的真正含义,可惜这个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完美形象因为缺乏生活细节的支撑而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化存在,而且其善德懿行几乎只出现在小说人物和叙述者的口中,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个“兼美”之人不过是一个传说而已。
堕落败伦的“情人”
进一步思考,秦氏的角色表现与其天职有关。
作为“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的“异样女子”之一,秦氏在仙界的职责是“钟情的首坐,管的风情月债”,降临尘世则为“第一情人”,目的是要引“痴情怨女早早归入情司”。这里的“钟情”、“风情月债”、“情人”无疑都是指男女之情而言。
不过,作为“第一情人”,秦氏在尘世中对身边一切人自然也都有“情”,只是“情”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于长辈是孝顺,于平辈是和睦亲密,于小辈是慈爱,于仆从老小是怜贫惜贱、慈老爱幼,总之,她的“情”温暖着身边每一个人。其“情”适度、符合伦理规范时,就是各种美德;其“情”过度、逾越伦理规范时,就成了败坏纲纪的祸根。
讨论秦可卿的“情人”身份,自然会牵涉到她的死。
关于她的死因,有“精神苦闷是她致死的真正原因”、“因奸情败露而自杀”、“被尤氏逼迫而死”、“绝望而死”、“从精神到肉体被虐杀”等说法;关于她死的方式,有“自缢”、“淫丧”、“病死”、“强死”(亦即“自缢”)等说法。[3]
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秦可卿是因与贾珍的私情败露而自缢身亡。在诸多论述当中,白衣香之说相对简洁明了,抄录于此:
秦氏之死因不明,俞平伯《红楼梦辨》曾辟专章讨论。我现在证明如次:
1,脂本第十三回之末有硃笔题云:“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分明是说淫丧。
2,第五回册子上,明明“画着大厦,有一美人悬梁自缢”。其判云:“情天情海幻情天,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分明说是缢死。
3,高鹗补后四十回至鸳鸯缢死处,见秦氏去招她,可知秦氏也是缢死,而不是病死的。缢死原因是“淫丧”。高鹗已有所知。
4,《红楼佚话》谓有人见书中之焙茗,据他说,秦可卿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愤自缢而死。所以书中秦氏死后,丫头瑞珠也触柱而亡。脂本于此有夹评云:“补天香楼未删之文。”
5,脂本第十三回,秦氏死了,“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上有眉批云:“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
6,脂本第十三回末有眉评云:“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
可知秦可卿一事,是曹雪芹家原有的事情,他本来写在《石头记》里面,后来又删去了。[4]
尽管“可知秦可卿一事,是曹雪芹家原有的事情”之说有将曹家等同贾家之嫌,但是,该文对秦可卿乃“淫丧”“缢死”已指证历历,所说6条证据,除第4条中“《红楼佚话》谓有人见书中之焙茗”等语为传闻之外,其他内容均为小说内证或脂批旁证。
此外,秦氏魂魄指引鸳鸯自缢时曾明确说:“我该悬梁自尽的”,(第111回)还有秦氏死后贾珍哀痛过度、尤氏因病不理事、贾蓉漠不关心等种种反常表现,这些材料彼此勾连,秦可卿乃自缢而亡的证据链非常完整。
秦可卿因私情败露而自缢,在形而上的层面,演绎了“看破凡情,超出情海,归入情天”亦即情缘虚幻的哲理意蕴;在形而下的层面,则对世俗道德构成了反讽。这里简单谈谈后者。
在众人眼中,秦可卿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可是,正是这个对身边所有的人抱持善意和温情、兼具各种美德的“兼美”之人,却因用“情”过度而触犯人伦关系中的禁忌——乱伦,从而成为败坏风俗、颓堕家业的祸根。
秦氏作为宝玉梦中的性启蒙者,是乱伦的隐喻与铺垫;她与贾珍之间隐约可见的翁媳私情则是地地道道的“孽情”,因此,在故事的层面,作者虽然奉“命芹溪删除”之命删去了“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情节,但是,却通过“册词”与“红楼梦”曲反复予以强调与谴责。
有关秦可卿的册词中“情天情海幻情深”之语指她是由太虚幻境中幻化而来、象征风月之情的女子;“情既相逢必主淫”是指秦可卿遇到宝玉、贾珍这样的“多情”或者说“滥情”的人必然导致逾越伦常的淫事,因此,后两句“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明确无误地将贾府堕落的根源指向了可卿进而指向了宁府。
紧接着,有关秦氏的“红楼梦曲”《好事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意旨:“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
这首曲子不但明确暗示可卿为悬梁自缢而亡,而且再次强调,正是贾敬的放任不管使得子孙不肖以至于贾珍秦氏翁媳乱伦,因此,宁府才是贾府纲纪败坏、祖业凋零的罪魁祸首,而直接的罪孽则是因为“情”——秦可卿与贾珍之间的不伦之情。
至于乱伦的代价,在贾珍似乎毫发无损,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中的男权特质。
在秦氏,则既失去了最亲近的人的爱,更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里所说的“最亲近的人”,是指可卿的丈夫贾蓉与婆婆尤氏。秦氏自己曾对凤姐说及她和贾蓉的夫妻关系:“婶娘的侄儿虽说年轻,却也是他敬我,我敬他,从来没有红过脸儿。”(第11回)可见这对少年夫妻有着相敬如宾的情分。
在秦氏病中,贾蓉请医问药,并曾主动对医生说:“请先生坐下,让我把贱内的病症说一说再看脉如何?”(第10回)这一细节足以证明,贾蓉平日里对妻子有一份体贴和关心,否则不可能详细了解其“病症”。
耐人寻味的是,在秦氏死后,叙述者交代了贾府上下各色人等的反应,并通过这些人的反应,建构了秦氏各类角色的“兼美”形象,却唯独遗漏了她作为“妻子”的形象。在整个丧礼过程中,她的丈夫贾蓉只是被动出现在其父为其“捐前程”的情节里,此外几乎完全失语。
作者这样处理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拘于“父为子纲”的礼法,贾蓉只能扮演“哑巴”的角色;另一方面,也含蓄地表现了贾蓉的冷漠——一个被背叛、被伤害的丈夫对妻子之死的冷漠。
再说尤氏,在这一组婆媳关系中,儿媳妇的“为人行事”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婆婆对儿媳的赞赏、牵挂和关怀却见诸许多感人的细节:
尤氏极口称赞秦氏是“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的儿媳;嘱咐秦氏早晚不必拘礼请安,好生养病当紧,甚至为秦氏一日换四五遍衣裳、坐起来见大夫“于病人无益”而担心;嘱咐贾珍寻好大夫给秦氏“瞧瞧要紧”;嘱咐贾蓉不能招秦氏生气,要让她静养,她要想什么吃一定要想办法满足;(第10回)嘱咐凤姐:“好妹妹,媳妇听你的话,你去开导开导他,我也放心。”(第11回)等等,总之,尤氏极尽所能,给这个儿媳以无微不至的慈母般的关爱。
对于从养生堂抱养的孤儿来说,这种母爱尤其珍贵。遗憾的是,这个给了秦氏无限母爱的人,也是被她和贾珍的乱伦之情伤害最深的人。
当秦氏蹊跷死去之后,尤氏的反应是“犯了旧疾,不能料理事务”,(第13回)尤氏得知真相之后的痛苦和难堪恐怕只有她自己知道。而秦氏若在警幻宫中有知,恐怕也会为伤害并且永远失去了如此关心、爱护她的婆婆而愧疚和后悔吧?
注释:
[1]俞平伯《俞平伯论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9页。
[2]严安政《“兼美”审美理想的失败——论曹雪芹对秦可卿的塑造及其他》,《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4辑。
[3]杜贵晨主编、何红梅编著《红楼女性》(下),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73页。
[4]白衣香《红楼梦问题总检讨》,见吕启祥等主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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